大學證釋,第十一章,治國平天下,
第二節,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。
所惡於上,毋以使下;
所惡於下,毋以事上,
所惡於前,毋以先后;
所惡於后,毋以從前;
所惡於右,毋以交於左;
所惡於左,毋以交於右。
所以,現在,
我們,談一談,什麼是,絜矩之道。
簡單的說,就是,
將心比心,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
所惡於上,毋以使下:
所惡於上:
我們,
不喜歡,上面的人,怎麼,對待我們,
毋以使下:
那麼,
我們,就不要,
用同樣的事情,對待,下面的人。
所惡於下,毋以事上:
同理,
我們,
不喜歡,下面的人,怎麼,對待我們,
那麼,
我們,就不要,
用同樣的事情,對待,上面的人。
所惡於前,毋以先后:
所以,
我們,
不喜歡,前面的人,怎麼做,
那麼,
我們,就不要,
要求,後面的人,這麼做。
所惡於后,毋以從前:
既然,
我們,不喜歡,後面的人,這麼做,
那麼,
我們,
就不要,這樣,對待,前面的人。
所惡於右,毋以交於左:
如果,
我們,
不喜歡,左邊的人,這麼,對待我們,
那麼,
我們,就不要,
又用,同樣的事情,對待,右邊的人。
所惡於左,毋以交於右:
同樣的,
我們,
不喜歡,左邊的人,對待,我們的,
那麼,
我們,就不要,
又拿,同樣的事情,對待,右邊的人。
這個,
絜矩之道,
將心比心,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,
就是,
君子,
治國,平天下,最根本的,基礎,所在。
感謝,天恩,師德,謝謝大家,
2017-1030,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