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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

孟子,萬章章句,下篇, 第四章,之一,

孟子,萬章章句,下篇,


第四章,之一,


萬章問曰:

敢問交際何心也?

孟子曰:恭也。

曰:

卻之卻之為不恭,何哉?

曰:

尊者賜之,

曰:其所取之者,義乎,不義乎,

而後受之,

以是為不恭,故弗卻也。

曰:

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,

曰:

其取諸民之不義也,

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

曰:

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。

萬章曰:

今有御人於國門之外者,

其交也以道,其饋也以禮,斯可受御與?

曰:不可。

康誥曰:

殺越人於貨,閔不畏死,凡民罔不譈。

是不待教而誅者也。

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。

於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?



萬章問曰:


萬章,

接著,問孟子,說:


敢問交際何心也?


那麼,

我們,跟人家,交際,應酬,


應該,

要用,什麼樣的心態呢?


孟子曰:恭也。


孟子,說:

要用,一種,恭敬的心。


曰:

萬章,說:


卻之卻之為不恭,何哉?


如果,

我把,人家,一直,送來的禮,


再三的,

婉拒,推辭了,


為什麼,

這麼做,我就是,不恭敬了呢?


曰:

孟子,說:


尊者賜之:


長者,

疼愛你,愛護你,送了東西來給你,


曰:其所取之者,義乎,不義乎,


你,

卻是,疑慮著:


現在,

長者,送來的,這些,禮物,


到底,

它的來源,是正當,是清白的嗎?


而後受之:


確定,

是,正當的,你,才接受,


如果,

不是,正當的,你就,不接受,


以是為不恭,故弗卻也:


晚輩,

這樣,對長輩,是,不恭敬的,


所以,

以,禮,是不可以,推卻的,


曰:

萬章,說:


請無以辭卻之,以心卻之:


就算,

我在,表面上,不推辭,接受了,


可是,


我的心,

卻依然,還是一樣,沒辦法接受啊,


曰:


因為,

我的,心裡,明白,


其取諸民之不義也:


這些,

都是,他從百姓的身上,


無情,

搜刮,而來的,不義之財,


而以他辭無受,不可乎?


所以,

我才,再三的,以委婉的,言辭,


推拖,

拒絕,不想,接受它,


難道,

我連,這樣做,也不可以嗎?


曰:

孟子,說:


其交也以道,其接也以禮,斯孔子受之矣:


如果,

送禮的人,是有道的,


那麼,

受禮的人,就要,以禮,來接受,


這件事,

就算是,孔子,也會是,這樣做的,


萬章曰:


萬章,

不同意,這樣的說法,


所以,

萬章,說:


今有御人於國門之外者:


如果,

有一個人,在城外,攔路搶劫,


其交也以道,其饋也以禮,斯可受御與?


但是,

這個人,平常跟我,有朋友之誼,


所以,

他拿著,他搶來的東西, 


作為,

禮物,並且,依禮,來拜見我,


難道,


我就,

可以,接受,這些贓物嗎?


曰:不可。


孟子,說:

不可以,這個,當然,不可以。


康誥曰:

書經,康誥篇,說:


殺越人於貨:


殺人,

為了,搶奪,別人的財貨,


閔不畏死:


橫行霸道,

沒有明天,的,亡命之徒,


凡民罔不譈:


天下,

沒有,不批評,不痛恨他們的人,


是不待教而誅者也:


這種人,

是不需要,審判,教化,


就可以,

立刻,處決,直接,誅殺他們的,


殷受夏,周受殷,所不辭也:


這個,

嚴峻,的法令,


從夏,到商,

從商,到周,三代以來,不曾改變。


於今為烈,如之何其受之?


尤其,

現在,更是,雷厲風行,


你,

怎麼,反而,問說,


要不要,

去接受,這樣的人,的禮物呢?


本章,

章句,較長,


我們,

分成,兩段,註解,


這一小節,


孟子,

討論的是,有關於, 


萬章,

不想,接受,某人,的禮,


因為,

對於,它的來源,有所懷疑的,


而且,

禮尚往來,來而不往,非禮也,


基本上,

實在,不想,跟這樣的人,交際,


怎麼辦呢?


萬章,

總是,感覺,


自己,

好像是,被禮法,給制約了,


禮,

一而再,再而三的,送上門了,


若是,不接,

萬章,感到,自己的,無禮,


但是,


接了,

實在,很不願意,很頭痛,


一點,

也沒有,受禮的快樂,和感覺,


所以,


萬章,

請教,孟子,應該,如何交際呢?


後學,

粗淺,的看法是,


這個,

應該,不是,禮法,的問題,


別人,

若是,以禮而來,


我們,

大概,也只能,以禮而往,


對於,

這樣的,禮法,


我們,

大概,是不可能,改變的,


因為,


我們,

不能,以「禮物」,


來分別,

來判斷,別人,送禮,的誠意,


或是,


用來,

決定,我們,受不受,這個禮,


問題,

還是,要回到,


送禮,

這個,背後的問題,


我們,

到底,能不能,


接受,

這一個,送禮者,的問題,


那麼,


這是,

深層次的,交友,的問題,


而不是

單純的,送禮,交際,的問題,


兩者,

不應該,也不可以,混為一談。


當然,


如果,

我們,明明知道,這是,非禮之禮, 


那就,

一定要,斷然拒絕,不能接受了,


因為,


這個,

已經,不叫做,禮,了,


既然,

它已經,不是,「禮」,了。


所以,

我們,拒絕它,


又怎麼,

還會有,受禮法制約,的問題呢?




感謝,天恩,師德,謝謝大家,

2018-0613,我們,明天繼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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